发布日期:2024-10-05 浏览次数:
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人才是最关键的因素。“评价”作为引导各类科技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指挥棒”,显得愈发重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号角,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部署,强调“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破四唯”“立新标”,科技界呼吁良久。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立新标”的突破口是什么?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科技人才政策专家及一线科研机构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采访,分类评价是受访者口中的高频词。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魏鹏表示,当前科技评价中“以刊代文”的惯性思维仍然存在,专家评审习惯于关注国家项目、人才“帽子”、重要奖项、顶刊论文,部分单位在职称评价等各类评价中直接将期刊水平、他引次数、项目级别和经费等量化打分,忽略了科技成果本身的价值。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兼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李志民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过去人才评价看重的论文、“帽子”等,其实是科研的“副产物”,而用科技创新解决问题才是科研的“主业”。要发展这个“主业”,就要评“主业”,必须下决心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治理与人才研究所研究员石长慧长期关注人才评价体系建设,他认为,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逻辑脉络来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与之前的改革举措一脉相承。他判断,随着相关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和评价新标的确立、推广和执行,科技人才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倾向将得到有效遏制。
石长慧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已被验证。作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的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是许多机构调研学习的对象,该所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新标”,正是一些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目标。
中国科学院物理所人事处副处长傅琦介绍,分类评价是该所改革评价体系的重要突破口。物理所根据不同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来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评价周期等;招人不以“论文、职称、学历、奖项”为标准进行评审,而是坚持自己的判断标准;新入所的研究人员,6年内不需要接受任何考核,工资为年薪制;岗位晋升只看重科技工作本身的质量和价值。科研人员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推行3篇代表作评价制度;技术人员主要评价技术的原创性和突破性,推行1项关键技术评价制度;对于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与运行的人员,执行有所区别的考核评价办法;对于在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在高级岗位聘用方面增加破格力度。
“物理所很多年前也曾经数过论文。”傅琦告诉记者,“破四唯”“立新标”需要一个过程,但更多的单位目前尚处在对这个过程的探索之中。魏鹏认为,下一步,加快建立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突出成果实际价值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应是“破四唯”“立新标”的重要抓手之一。
面临新形势,中国科学院物理所仍持续进行人才评价体系的深化改革。傅琦介绍,“完善岗位评聘分类评价机制”是重要抓手,特别是针对岗位特点对技术人员的分类评价将进一步细化。比如,该所近来部署的应用物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多为技术人员,该中心目前正在探索实行主任负责制,分层级考核,并以任务实施成效、实现技术指标及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作为核心考核依据。
石长慧提出的落实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部署的建议,与中国科学院物理所的探索方向不谋而合。他认为,未来应尽快确立适合不同类型科技人才、不同场景人才评价活动的新评价标准,给予科技人才明确的引导和稳定的预期。同时需要赋予和保障科研单位科技人才评价的充分自主权,支持科研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发展水平构建人才评价体系,推进改革不能搞“一刀切”。
石长慧建议科研单位以《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为依据,针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分别构建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在针对不同类型科技人才构建分类评价体系时,应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突出国家目标和使命导向,引导科技人才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他还认为,国家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应注意构建既有自身机构特色、又相对通用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便于科技人才在不同创新主体之间顺畅流动。
李志民说:“机构层面落实文件精神要真落实,不能等中央来分类,要积极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内部的管理制度。”他期待各试点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积极展示试点成果。